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08 17:23:52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财执采【2025】2号)

一、项目编号:

JH22-210000-13015

二、项目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污水站综合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6段10-45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23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发现以下违法情形: 你公司代理的“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污水站综合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000-13015)、“凌海法院(石山、新庄子)法庭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H22-210000-07220)等5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采购合同等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财政厅

202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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