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第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07 15:40:1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第02号

((沈大东财采(2025)第02号))

一、项目编号:

JH24-210104-01832

二、项目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安市恒浩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流源排农资大市场7栋3层454号

被投诉人1: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四、基本情况

1.要求采购人至少对以上2条参数予以删除。(一)删除条款★1,或增加显微镜检测方案(二)删除条款▲6,对视频检查技术的限定。2.请大东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我司的质疑函给与及时回复的问题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4年12月31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1关于对002包组中“全自动尿液与尿沉渣一体机”中“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产品的技术参数“★1、工作原理:采用数字成像自动识别、平面流式细胞技术”部分投诉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关于对002包组中“全自动尿液与尿沉渣一体机”中“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产品的技术参数“▲6、可提供标本检测时的原始视频,可暂停、慢速播放及按帧查看”部分投诉事项成立。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1涉及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设定,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经核实,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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