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31 11:18:5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财执采【2024】214号)

一、项目编号:

JH24-210000-37447

二、项目名称:

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辽宁省辽宁省辽宁省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当事人2: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1-6-9)

当事人3:青岛悦呈八方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F楼集中办公区

当事人4:沈阳同和汇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市辖区沈阳市沈河区先农业坛路15号办公楼107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辽宁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在本机关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后,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没有依据投诉处理决定书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而是终止招标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违反本机关“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投诉处理决定,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存在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本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六)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无效,青岛悦呈八方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 2.责令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编号:LNZCTS-2024168)的内容限期改正,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财政厅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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