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LNZCTS-2024235)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25 09:59:30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LNZCTS-2024235沈阳汇然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你单位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中国医科大学关于(教育部重大慢病发病机制及综合诊疗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项目-全自动液氮存储系统、半自动液氮存储系统采购项目、JH24-210000-65406)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厅认为:经查阅你单位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获取了该项目采购文件,你单位全部质疑事项均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你单位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你单位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你单位应自2024年11月29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10日前提出质疑。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4日提出质疑,已超过前述法定质疑期限。综上,你单位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你单位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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