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23 15:31:2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6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681-00283二、项目名称:采购2024-2025冬季取暖用煤(二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丹东市高新区贺旺生物质燃料经销处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北环路577-2号被投诉人1:辽宁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26-2-10号被投诉人2: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地址:东港市甲午大街49号相关供应商1:东港市保源供应链管理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地址:新城区单家井委高家园组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东港市保源供应链管理经营部所提供的煤炭制造商鄂尔多斯市荣顺发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不具备煤炭的加工制造资质,其中标应属无效。请求:请求取消东港市保源供应链管理经营部中标供应商资格。调查取证情况: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采购2024-2025冬季取暖用煤(二次)招标公告,11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11月23日投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12月3日被投诉人对质疑进行答复,当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12月9日我局正式受理了投诉,并认真查阅了项目计划管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投诉书、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经审查,中标供应商东港市保源供应链管理经营部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称:“煤炭制造商为鄂尔多斯市荣顺发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条、第四、第二十四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第二、第三、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我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查鄂尔多斯市荣顺发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也未在平台登记。我局在查阅该项目计划管理发现采购品目为:“A07040102洗煤”,在查阅结果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显示“名称:块煤(A07040101洗煤)”,代理公司在质疑答复函中称:“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是原煤还是洗煤,东港市保源供应链管理经营部所提供的是原煤,该制造商无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丹东市东港市财政局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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