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18 15:46:1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5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23-00155二、项目名称:名门综合楼办公家具及相关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钢之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紫沙街1-1号(1门)被投诉人1: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99A被投诉人2: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康平镇轻工路相关供应商1:沈阳博盛远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鸭绿巷21-4号36门四、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2日,采购人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名门综合楼办公家具及相关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23-00155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1月6日,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博盛远办公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11月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11月18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1月1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1月2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2月2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康平县财政局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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