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SYHPCG2024-1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18 11:26:0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SYHPCG2024-1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2-00206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室内外玩具及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扬州优宝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安宜镇贸易城四通街49号被投诉人1: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271号四、基本情况采购人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以下称“被投诉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双合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室内外玩具及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2-00206下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11月6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1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本项目涉及的招标文件均为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11月18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4年11月18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1月2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2月2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2月3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作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函》。2024年12月3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机关作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函》。投诉事项:认为招标文件中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不合规,建议取消本次采购,重新组织项目采购,并采用除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式。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系针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提起的投诉,投诉认为本项目不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等相关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相关规定并未禁止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者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主张本项目不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和平区财政局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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