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2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13 15:25:4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400-02495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军休干部福利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葫芦岛市谦德粮油超市有限公司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被投诉人1: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被投诉人2: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相关供应商1:葫芦岛和信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路28-16号楼5单元301室相关供应商2:葫芦岛市连山区红星路利影谷罗开甜蛋糕店地址:红星路14号楼A相关供应商3:葫芦岛嘉丰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工街4-B36相关供应商4:葫芦岛市百货大楼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街1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葫芦岛市谦德粮油超市有限公司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前街21-8号小区东南侧被投诉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军休干部福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2495包号:001采购人名称: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五、处理依据及结果2024年10月29日,采购人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军休干部福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2495,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11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001包结果类型为:废标,废标情形为:参与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在规定时间内提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2024年11月1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11月18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1月20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11月26日,我局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对投诉进行补正。2024年11月2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1月26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1月26日,采购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11月28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因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均针对采购结果提出,故我局决定合并处理。被投诉人和采购人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的答复内容为:2024年11月11日,本项目开展磋商活动。在磋商程序中,001包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可以”为权利性规定,即出现相关情形后,采购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进行磋商活动。因此,采购人选择终止采购活动,不违反前述规定。经查阅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采购人为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经查阅评审档案,001包共两家供应商提交了最后报价。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我局认为:001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被投诉人、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人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适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投诉人主张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葫芦岛市财政局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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