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一百五十二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12 17:31:3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一百五十二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59321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鑫精诚伟业电子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1号(12-09)被投诉人1: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被投诉人2: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3日,采购人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5932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1月22日,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4年12月10日,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结果类型为:废标,废标情形为: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由于通过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废标。2024年11月1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11月28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2月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12月10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2月11日,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未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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