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辽阳市政府采购
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动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向专业化发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省财政厅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从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月末对全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了解掌握我市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纠正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代理机构执业水平。
(二)指导原则。按照“标准统一、两级联动”的原则,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委托省政府采购协会评价组织全市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二、监督评价对象
(一)确定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监管系统统计信息,代理过2023年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且注册地隶属于辽阳市的代理机构,均纳入此次监督评价范围(见附件1)。
(二)随机抽取被监督评价项目。参考项目的年度预算、采购形式及类别等情况,按不低于总数25%的标准确定被监督评价项目数,并随机抽取各代理机构的项目。
三、监督评价内容
(一)监督内容。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监督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采购方式变更、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结果等方面。
(二)评价内容。根据《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见附件2),按照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
四、监督评价安排
监督评价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4年11月25日-12月6日)。纳入监督评价范围的代理机构认真填写《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整理本单位基本情况及被抽取项目文件、数据等资料(见附件4),形成自评报告,报省政府采购协会。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4年12月9日-12月27日)。省政府采购协会对各代理机构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复核阶段(2025年1月6日-1月1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省政府采购协会与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共同到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对有异议的问题,代理机构可以作出说明。经核实事实清楚,但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评价内容。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5年1月17日-1月23日)。省政府采购协会将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在监督评价中认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上报市级财政。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5年1月24日-1月26日)。我局将本地区情况汇总后形成辽阳市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并书面报送省财政厅。
五、结果应用
对在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同一问题屡次不改的代理机构,我们将依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辽财采规〔2019〕5号),进行扣分处理。同时,按照《辽阳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辽市财采〔2021〕172号)的规定,将代理机构进行信用等级分类,结果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示,并抄送各采购人,使其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期间财政部下发最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王兆丰
联系电话:0419-2289115
附件:1.2024年辽阳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2.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
3.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4.辽阳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提交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