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6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05 17:56:0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6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8391二、项目名称:辽宁省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设备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普瑞玛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21甲号(2002)被投诉人1: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4号千缘财富星座A座10A19室被投诉人2: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南七西路5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0日,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就辽宁省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839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0月1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10月23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0月2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1月6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11月11日,我局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2024年11月1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补证说明。2024年11月26日,我局向被投诉人2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2024年11月29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补证说明。2024年12月4日,我局组织相关专业3名专家进行论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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