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ZCTSBSL2024—004)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06 10:26:36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ZCTSBSL2024—004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7日,你单位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关于(阜新市公安局司法审计服务、JH24-210900-01220)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本项目已终止,对你单位的权益已无影响。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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