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04 14:14:4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5-00143二、项目名称:皇姑区2024年-2025年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市于洪区鑫鸿业汽修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22-2号5门被投诉人1:沈阳市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庐山路10号被投诉人2: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四、基本情况本项目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采购公告,11月19日发布更正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11月7日进行质疑,本项目采购人于2024年11月14日进行了质疑回复,认定质疑不成立。2024年11月18日,投诉人提交投诉。经过补正,2024年11月20日,我局受理投诉人提出的投诉。投诉事项:对采购文件进行投诉。请求:(1)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暂停此项目采购工作。(2)请沈阳市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消项目针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及排斥条件,或围绕本项目的核心需求,对项目需求进行修改。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决定:责令沈阳市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限期改正。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皇姑区财政局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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