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一百四十四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02 16:56:1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一百四十四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52936二、项目名称: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软件系统建设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志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31-2号(2-6-2)被投诉人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被投诉人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168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1日,采购人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软件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52936,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0月2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11月5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1月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1月11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1月13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11月19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但未就投诉事项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4年11月21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因供应商投诉事项均为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因此本次对投诉事项的论证基于已质疑事项内容进行。投诉事项:1-9.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内容不成立,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5成立;投诉事项6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7不成立;投诉事项8不成立;投诉事项9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2、4、7、8。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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