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9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29 15:37:4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9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381-01866二、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生命安全防护提升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汇星合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8-1号(0801)被投诉人1: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被投诉人2:海城市公安局地址: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10月8日,我局依法受理投诉,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同时对被投诉人2下达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2024年10月16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作出答复。2024年10月18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作出答复。2024年11月4日,我局退回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的答复。2024年11月14日,我局发出延期告知。2024年11月22日,被投诉人2再次向我局作出答复。2024年11月25日,被投诉人1再次向我局作出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2、3、16、17、18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4投诉部分成立,投诉事项5、6、7、8、9、10、11、12、13、14、15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一、驳回投诉事项1、2、3、16、17、18。二、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鞍山市海城市财政局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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