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28 16:16:1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22-00109二、项目名称:等级保护安全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科锐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18号2099B商铺V285被投诉人1:辽中区人民医院地址:沈阳市辽中区浦西街道南二路42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针对质疑事项1,被投诉人的处理结果是质疑不成立。被投诉人没有回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但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和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这一问题,辩称此举旨在规避潜在风险等理由。投诉事项2:针对质疑事项2,被投诉人的处理结果是质疑不成立。被投诉人没有回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但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和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这一问题,辩称此举旨在规避潜在风险等理由。投诉事项3:针对质疑事项3,被投诉人的处理结果是质疑不成立。被投诉人没有回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但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和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这一问题,辩称此举旨在规避潜在风险等理由。投诉事项4:针对质疑事项4,被投诉人的处理结果是质疑不成立。辩称“采购需求为产品基本功能简要描述,评分部分为该功能详细描述并由于采购需求功能描述”。此种解释明显掩耳盗铃,不具有事实上的合理性,是用极不专业的理由掩饰其具有明显倾向性的做法。投诉事项5:针对质疑事项5,被投诉人的处理结果是质疑不成立。辩称“采购需求为产品基本功能简要描述,评分部分为该功能详细描述并由于采购需求功能描述”。此种解释明显掩耳盗铃,不具有事实上的合理性,是用极不专业的理由掩饰其具有明显倾向性的做法。投诉事项6:针对质疑事项6,被投诉人的处理结果是质疑不成立。辩称“采购需求为产品基本功能简要描述,评分部分为该功能详细描述并由于采购需求功能描述。”此种解释明显掩耳盗铃,不具有事实上的合理性,是用极不专业的理由掩饰其具有明显倾向性的做法。投诉事项7:针对质疑事项7,被投诉人的处理结果是质疑不成立。辩称“采购需求为产品基本功能简要描述,评分部分为该功能详细描述并由于采购需求功能描述”。此种解释明显掩耳盗铃,不具有事实上的合理性,是用极不专业的理由掩饰其具有明显倾向性的做法。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辽中区财政局2024年11月28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