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5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28 20:04:1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55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4883二、项目名称: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工程车辆-其他救援保障和工程车辆-森林(草原)火灾类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长沙星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漓湘东路189号科研综合楼一层-0314被投诉人1: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被投诉人2: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广茂鑫竹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片区创新二路39-1号606室四、基本情况2024年7月26日,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就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工程车辆-其他救援保障和工程车辆-森林(草原)火灾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4883包号001,下称“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8月16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投诉人。2024年9月30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中标供应商更正为辽宁广茂鑫竹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相关供应商”)。2024年10月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10月15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0月1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2024年10月1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0月18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4年10月21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4年10月22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4年10月24日,我局向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截至本处理决定书作出之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就上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作出回复。2024年10月25日,我局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2024年10月29日,投诉人向我局反馈调查取证。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河北莱源应急救援有限公司、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函》。2024年11月12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向我局回函。2024年11月13日,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向我局回函。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2024年11月1日,投诉人向我局反馈调查取证。2024年11月8日,我局向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2024年11月15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反馈调查取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3、4。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2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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