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08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29 11:11:3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08号)一、项目编号:JH23-211103-00096二、项目名称:兴隆台区燃气设施改造智能燃气表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上城科技工业基地)被投诉人1: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7号被投诉人2: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相关供应商1: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四、基本情况11月5日,我局依法受理投诉,按照投诉事项开展调查取证,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作出答复并提交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质疑答复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我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研判,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秦川公司违反诚信的问题秦川公司因违反诚信,在“2023年兴隆区燃气设备改造智能燃气表采购项目”中使用不实材料误导评标,造成该项目流标,造成项目延误的严重后果等相关问题,我局在处理投诉时已做过相关调查,并于4月1日作出决定,不再重复调查。(二)关于秦川公司无法对接或兼容辖区内燃气企业的管理系统的问题被投诉人2于9月2日组织专家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阶段,区纪委、区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复审结论为秦川公司有“NB-IOT物联网膜式燃气表供货商承诺必须要能与市、区智慧平台及我区管道燃气企业系统对接”的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我局调取的秦川公司《投标文件》中第72页对“NB-IOT物联网膜式燃气表供货商承诺必须要能与市、区智慧平台及我区管道燃气企业系统对接(由采购单位负责协调各部门系统、平台、端口、以及密码开放等对接事宜)”作出无偏离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秦川公司必须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果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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