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JH24-211003-00618002)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26 14:40:04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JH24-211003-00618002辽宁新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9日,你单位对辽阳市文圣区政务服务中心、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小屯镇和谐家园小区物业、JH24-211003-00618)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投诉人未根据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在系统及时上传全部补正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辽阳市文圣区财政局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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