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6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26 18:06:2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6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5244二、项目名称: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超声内镜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普瑞玛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21甲号(2002)被投诉人1: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被投诉人2: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五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5日,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就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超声内镜(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5244)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6日,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依特诺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10月23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1月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1月6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1月8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11月11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11月19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11月13日,我局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2024年11月1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补证说明。2024年11月18日,我局组织相关专业3名专家进行论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11月26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