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12 09:12:4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882-00010二、项目名称:大石桥市初中英语口语机考标准化考点和口语练习教室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市和平区恒通文达电子经营部地址:华强广场C座1楼被投诉人1:大石桥市教育局地址:大石桥市和平大街被投诉人2: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地址:大石桥市二高街2号源源水务2楼四、基本情况2024年9月18日,采购人大石桥市教育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大石桥市初中英语口语机考标准化考点和口语练习教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82-00010,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9月2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10月8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0月8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0月9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0月22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日,我局分别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政府采购投诉回复及质证材料、投诉质证补充材料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营口市大石桥市财政局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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