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5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08 17:54:3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5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7639二、项目名称:经办能力提升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平锐电子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四路1号B座1017室被投诉人1: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被投诉人2: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相关供应商1: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14栋四、基本情况2024年8月21日,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就经办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7639)001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9月12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2024年9月1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9月20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0月12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0月15,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0月17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10月18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4年10月25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4年10月22日,我局向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函》。2024年11月3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向我局回函。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事实依据第一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2事实依据第二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2。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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