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采购运行效率和服 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 据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优化政府采 购营商环境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区、县(市)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为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 打赢攻坚之战动员大会精神,把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作为先 手棋、关键仗,为打好打赢攻坚之战提供强有力保障。以世行营 商环境评估和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为抓手(政府采购是全国营商环 境评价的18个一级指标之一,也是财政部门牵头的唯一一项一级 指标),各地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 作,指派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工作,精准对标世行和国家评价体系 标准,推动政府采购指标领域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指标在全 国营商环境评价晋级全国15强。市本级将对各地区营商环境指标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2.减免投标保证金收取。
鼓励各地区财政部门参照市本级的 方式取消投标保证金,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供应商采取 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取消投标保证金。3.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是政府采购营商环 境提升、企业满意度提高的关键环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供应商 反馈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不得以“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 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甲方无故延迟验收”、“财政没钱”等理由延期支付款项。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督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 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 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 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的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采 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障资金支付效率。
4.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 购人的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采购人 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标准要求,将政府采购 文件、公告、评审细则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实行“一标一审”,防范化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风险点。5.认真落实绿色采购政策。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强化对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采购人积极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切实有效地开展绿色采购工作。6.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督促采购人按 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 理制度,做好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政策的落 实,并严格控制相关风险,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贯穿于 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过程。鼓励各地区采购人建立内控管理系统,实现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数字化。二、做好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的信用监管
1.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监管。
市本级在2022年全国首创了政府 采购四方当事人“1+4”信用监管体系(1.0版)、2023年全国首 创成体系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规范地方性标准(2.0版),下一步 将借助信息(信用)数据平台(3.0版),按照政府采购地方性规 范标准,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模型。鼓励各地区财政部门参照 市本级的方式,通过建立标准化、数字化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2.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级 财政部门,做好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2024年将采取市、区两 级统一、监督评价与信用评价结合的方式,对2023年开展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三、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1.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指导采购 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及变更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 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2.推进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结果公开。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指导 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结果公开工作。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验收结果应当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履约验收 结果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履约 内容、履约要求、履约期限、履约地点、验收日期、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意见等。四、认真做好农产品采购工作
1.合理确定“832
平台”预留采购份额。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 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工作,预留比例不低于年度 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2.确保按时完成“832平台”采购任务。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 切实推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落实,通过通报等方式 督促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在“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并在收货后通过“832平台”开展履约评价工作,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全年采购任务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3.加大沈阳农产品平台采购力度。
市本级会同市供销社联合 建立的沈阳市政府采购农产品电子卖场已运行近2年时间,助力 了我市农产品销售和特色产业发展。同时也为沈阳市各级预算单 位提供了物美价廉的绿色农产品。为持续做好此项工作,鼓励各 地区、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在平台上采购,为助力我市乡村振兴贡献力量。五
、加强政府采购基础工作
1.统一投诉处理标准。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政府 采购投诉和行政处罚,建议建立标准化的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处 罚流程,确保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同一类投诉事项的裁决尺度和 结果保持一致,其中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申请召开市区两级联席会议。2.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培训。
为提升政府采购法制化、市场化 水平,市本级加大力度做好政府采购培训工作。将采取市区两级 联合的方式,邀请全国知名政府采购学者和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 围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质 疑投诉等方面,分专题分阶段地对政府采购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培训。通过提高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