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 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06 09:33:41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采购运行效率和服 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 据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优化政府采 购营商环境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区、县(市)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为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 打赢攻坚之战动员大会精神,把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作为先 手棋、关键仗,为打好打赢攻坚之战提供强有力保障。以世行营 商环境评估和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为抓手(政府采购是全国营商环 境评价的18个一级指标之一,也是财政部门牵头的唯一一项一级 指标),各地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 作,指派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工作,精准对标世行和国家评价体系 标准,推动政府采购指标领域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指标在全 国营商环境评价晋级全国15强。市本级将对各地区营商环境指标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2.减免投标保证金收取。

鼓励各地区财政部门参照市本级的 方式取消投标保证金,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供应商采取 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取消投标保证金。

3.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是政府采购营商环 境提升、企业满意度提高的关键环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供应商 反馈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不得以“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 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甲方无故延迟验收”、“财政没钱”等理由延期支付款项。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督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 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 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 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的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采 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障资金支付效率。

4.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 购人的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采购人 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标准要求,将政府采购 文件、公告、评审细则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实行“一标一审”,防范化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风险点。

5.认真落实绿色采购政策。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强化对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采购人积极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切实有效地开展绿色采购工作。

6.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督促采购人按 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 理制度,做好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政策的落 实,并严格控制相关风险,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贯穿于 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过程。鼓励各地区采购人建立内控管理系统,实现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数字化。

二、做好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的信用监管

1.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监管。

市本级在2022年全国首创了政府 采购四方当事人“1+4”信用监管体系(1.0版)、2023年全国首 创成体系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规范地方性标准(2.0版),下一步 将借助信息(信用)数据平台(3.0版),按照政府采购地方性规 范标准,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模型。鼓励各地区财政部门参照 市本级的方式,通过建立标准化、数字化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2.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级 财政部门,做好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2024年将采取市、区两 级统一、监督评价与信用评价结合的方式,对2023年开展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三、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1.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指导采购 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及变更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 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推进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结果公开。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指导 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结果公开工作。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验收结果应当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履约验收 结果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履约 内容、履约要求、履约期限、履约地点、验收日期、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意见等。

四、认真做好农产品采购工作

1.合理确定“832

平台”预留采购份额。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 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工作,预留比例不低于年度 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

2.确保按时完成“832平台”采购任务。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 切实推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落实,通过通报等方式 督促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在“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并在收货后通过“832平台”开展履约评价工作,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全年采购任务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加大沈阳农产品平台采购力度。

市本级会同市供销社联合 建立的沈阳市政府采购农产品电子卖场已运行近2年时间,助力 了我市农产品销售和特色产业发展。同时也为沈阳市各级预算单 位提供了物美价廉的绿色农产品。为持续做好此项工作,鼓励各 地区、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在平台上采购,为助力我市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加强政府采购基础工作

1.统一投诉处理标准。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政府 采购投诉和行政处罚,建议建立标准化的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处 罚流程,确保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同一类投诉事项的裁决尺度和 结果保持一致,其中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申请召开市区两级联席会议。

2.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培训。

为提升政府采购法制化、市场化 水平,市本级加大力度做好政府采购培训工作。将采取市区两级 联合的方式,邀请全国知名政府采购学者和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 围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质 疑投诉等方面,分专题分阶段地对政府采购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培训。通过提高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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