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202401)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01 15:20:19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401辽宁商汤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你单位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本溪市农家书屋图书采购、JH24-210500-03476)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2024年10月29日,你单位对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项目名称:本溪市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500-03476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2024年10月30日采购代理机构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终止公告。终止情形为:“采购人需要重新编制采购计划,修改招标文件,本项目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本项目已终止,对你单位的权益已无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溪市人民政府或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本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溪市财政局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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