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28 14:41:5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6号)一、项目编号:JH23-211000-07452二、项目名称:辽阳市胸科医院(两院新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鞍山壹辉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被投诉人1:辽阳市胸科医院地址:曙光镇峨眉委四、基本情况2024年8月1日,采购人辽阳市胸科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辽阳市胸科医院(两院新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000-07452,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8月1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8月15日,采购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23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第四章,评标方法。技术响应,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项条款全部满足得30分,每有一项不符合则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投诉此条款中所有标注“▲”项)。投诉事项2:1.本次采购两个包的产品均包含了木制、金属和软体等综合类别的产品,但两个包评分要求提供的生产设备不一致,也存在功能一致但是要求提供不同的设备名称的情况,如包01要求“数控裁板锯”,包02要求“数控剪板机”;同个项目两个包在排版格式、文字编辑或是同一评分项的要求都不同;如包01要求“投标人具有…”,包02则要求“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文件编辑不合理、不严谨,存在倾向两个不同供应商的可能。2.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要求“认证单元包含金属医用家具得1分”,但包02还有其他标注重点符合的木制类产品,如“壁柜(电视下面)★1、饰面:三聚氰胺纸饰面,颜色可选,抗硬度性能良好,防火、耐磨、耐划痕、耐酸碱、耐烫、耐污染。*2、基材:颗粒板。”仅针对一类产品要求认证范围,即便厂家提供符合该认证范围的证书,也无法证明其具备其它类别产品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2024年9月11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12日到9月20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10月25日,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采购单位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阳市财政局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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