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22 13:54:4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001-01)

一、项目编号:

JH24-211321-00051

二、项目名称:

朝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捷得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山路587-1号2幢105室

被投诉人1: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被投诉人2: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龙华路佰宏金融大厦6层60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我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001)不服,于2024年7月23日向朝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朝阳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县政行复字【2024】第28号),我局经过调查取证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苏州捷得晟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朝阳市朝阳县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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