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49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22 16:18: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49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5241二、项目名称: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学员宿舍电视机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营口市站前区科佳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地址:市府路南1-1-260号被投诉人1: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沈阳行政学院、沈阳市社会主义学院)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四号四、基本情况被投诉人1委托代理机构就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学员宿舍电视机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5241,001包组,以下称“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8月14日,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2024年8月22日,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2024年8月2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4年9月5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9月10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主要为采购文件设置的实质性响应要求不合理。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9月1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同日,代理机构向我局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情况说明》。2024年9月14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函》。2024年9月18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营口市站前区科佳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投诉书〉的情况说明》。2024年10月1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专业的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了采购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书及本项目全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投诉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代理机构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供应商为沈阳欧绅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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