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一百二十三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22 16:39:0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一百二十三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16119二、项目名称: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基因扩增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北京恒旸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761房间被投诉人1: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相关供应商1:沈阳和盛昌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9-2号1-12-7室四、基本情况2024年8月12日,采购人沈阳农业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基因扩增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16119,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8月15日,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竞争性谈判文件”均指2024年8月15日更正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2024年8月23日,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001包成交供应商为沈阳和盛昌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8月2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9月5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9月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9月10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18日,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9月19日,被投诉人、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为进一步查明投诉事项所涉内容,2024年9月25日,本机关向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2024年9月29日,本机关收到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的回函。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001包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001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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