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年第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21 16:51:3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年第2号)

(2024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

JH24-211324-00132

二、项目名称:

喀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粉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盛塬鑫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14号楼5号

被投诉人1:朝阳北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600C号

被投诉人2: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大城子镇健康街105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6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的招标公告。2024年9月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9月6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9月2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9月30日受理该投诉并发布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2024年10月12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发送答复通知书。2024年10月16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喀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喀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朝阳喀左县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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