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1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18 14:5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6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00-01120二、项目名称:阜新市智慧体育进校园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市和平区恒通文达电子经营部地址:华强广场C座1楼被投诉人1: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被投诉人2: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73-2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9月9日,采购人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智慧体育进校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0-01120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4日,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9月24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9月2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9月25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9月30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0月1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0月15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1-15不成立,投诉事项16-18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15。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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