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11 16:48:0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4002)

一、项目编号:

JH24-210902-00025

二、项目名称:

阜新市第五中学操场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阜新市第五中学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海州区平西路104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阜新市第五中学委托辽宁铭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阜新市第五中学操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H24-210902-00025)(以下称“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8月26日,辽宁铭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我局在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项目资金形式为财政拨款,且为提前实施采购,但是在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中上传的提前实施申请表为空表,未按照采购程序办理审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局认为: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阜新市第五中学就未按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阜新市第五中学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纸质版整改报告上报阜新市海州区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阜新市海州区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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