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5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16 09:59:5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5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4902二、项目名称: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鸿昇经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浦丰路42-78号被投诉人1: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相关供应商1:江山协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虎山一区7幢6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6月20日,采购人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被投诉人就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础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4902)002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7月12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鸿昇经贸有限公司。2024年9月3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更正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山协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9月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采购人提出质疑。2024年9月11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9月12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9月13日,我局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采购人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13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9月18日采购人、相关供应商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4年9月19日,我局向江苏亚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宏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函》。2024年9月26日,东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我局回函。2024年9月28日,深圳市中心企业服务局向我局回函。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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