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14 15:31:3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7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13-00124二、项目名称:沈阳市新兴初级中学智慧校园建设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市和平区恒通文达电子经营部地址:华强广场C座1楼被投诉人1: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被投诉人2:沈阳市新兴初级中学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青州路10号相关供应商1:沈阳汇灵顿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三好街100-1号华强广场d座2804相关供应商2:沈阳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0甲5号2312A室相关供应商3:辽宁天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三北街5号相关供应商4:沈阳云聚智创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高歌路2-1号102-71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货物需求1录播主机1.主机采用嵌入式架构,壁挂式安装,铝合金面板、全金属外壳;ARM双核处理器Linux系统,无内置风扇,静音运行;事实依据:质疑答复不合理,市场上除了Linux系统以外,还有Windows系统。2、此外被投诉人2所举例的品牌并无任何官网截图或厂家说明函并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完全符合该参数的材料。3、此行为已被列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0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4、请对此参数进行严谨的调查,并对被投诉人2的答复进行评估,确保投诉人能得到合理、准确的答复。投诉人希望能够给予所有参与方一个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投诉事项2:货物需求1录播主机★2.高清液晶触控屏幕不小于10英寸,通过触控屏可直接显示导播视频画面,可直接对主机进行功能设置;为防止液晶屏幕表面刮花,要求加装不小于3mm厚的钢化玻璃,钢化玻璃表面硬度≥7H。事实依据:质疑答复不合理,将防刮花材质设定为钢化玻璃,此项参数在材质上已设定固定值,请被投诉人2仔细阅读质疑函。2、此外被投诉人2所举例的品牌并无任何官网截图或厂家说明函并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完全符合该参数的材料。3、此行为已被列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0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4、请对此参数进行严谨的调查,并对被投诉人2的答复进行评估,确保投诉人能得到合理、准确的答复。投诉人希望能够给予所有参与方一个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投诉事项3:货物需求1录播主机11.采用SVC编解码技术,支持根据网络情况码率和帧率的动态调节,保障画质和流畅性的平衡效果,大大提高设备相互通信时的误码弹性和视频质量,降低了对带宽的要求。事实依据:质疑答复不合理,1、录播主机参数中并无H.264相关的参数要求,且在此招标文件中教师及学生高清摄像中要求支持不少于H.265/H.264/MJEPG三种格式。为何该参数中仅要求采用SVC编解码技术?2、此外被投诉人2所举例的品牌并无任何官网截图或厂家说明函并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完全符合该参数的材料。3、请对此参数进行严谨的调查并对被投诉人2的答复进行评估,确保投诉人能得到合理、准确的答复。投诉人希望能够给予所有参与方一个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投诉事项4:货物需求1录播主机12.系统具备前向动态纠错、SVC编码、丢包重传等功能,支持冗余数据(FEC)和重传策略(ARQ)的平衡;保证丢包率30%的网络环境下,视频清晰,语音连贯。事实依据:1、录播主机参数中并无H.264相关的参数要求,且在此招标文件中教师及学生高清摄像中要求支持不少于H.265/H.264/MJEPG三种格式。为何该参数中仅要求采用SVC编解码技术?2、此外被投诉人2所举例的品牌并无任何官网截图或厂家说明函并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完全符合该参数的材料。3、请对此参数进行严谨的调查,并对被投诉人2的答复进行评估,确保投诉人能得到合理、准确的答复。投诉人希望能够给予所有参与方一个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投诉事项5:货物需求1录播主机17.类型:电容式;事实依据:质疑答复不合理,1、招标如此重要的事情,文件亦要写的清晰明白,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以免引起歧义。2、该参数的类型设备仅限定为电容式,排除其他类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此,被投诉人2并未正面答复。3、此外被投诉人2所举例的品牌并无任何官网截图或厂家说明函并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完全符合该参数的材料。4、请对此参数进行严谨的调查,并对被投诉人2的答复进行评估,确保投诉人能得到合理、准确的答复。投诉人希望能够给予所有参与方一个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等21个投诉事项。五、处理依据及结果采购人沈阳市新兴初级中学(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就沈阳市新兴初级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113-00124,以下称“本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8月23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询价公告。2024年9月6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沈阳云聚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2024年8月2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9月4日,被投诉人2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9月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9月9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11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作出《关于沈阳市和平区恒通文达电子经营部对沈阳市新兴初级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投诉的答复函》,被投诉人1未对投诉事项内容作出答复。2024年9月14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作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未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为公正处理本投诉,2024年10月11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了相关专业的3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了询价通知书、投诉书、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全部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证。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9、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1、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15成立。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14、投诉事项16、投诉事项17、投诉事项18、投诉事项19、投诉事项20、投诉事项21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2、3、4、13、14、16、17、18、19、20、21;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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