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29 15:42: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600-01195二、项目名称: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录播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宸昊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59-1号C区412-B99被投诉人1: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被投诉人2: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6号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相关供应商1:沈阳超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创新二路39号二层202室四、基本情况2024年7月25日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委托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录播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JH24-210600-01195)。2024年8月3日沈阳宸昊商贸有限公司向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提出质疑;2024年8月8日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答复质疑;2024年8月21日沈阳宸昊商贸有限公司向丹东市财政局提起投诉;2024年8月22日丹东市财政局暂停采购活动;2024年9月29日丹东市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正式受理沈阳宸昊商贸有限公司投诉后,认真查阅了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经审查查明:经调查,投诉人沈阳宸昊商贸有限公司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但投诉人未实际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没有被取消竞谈资格的事实存在;同时投诉人是在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开启之后对采购文件进行的质疑,其并不是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所定义的利益受损方,质疑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继而也不符合投诉主体的法定要求,我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丹东市财政局2024年9月29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