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1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27 14:54:5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00-01014二、项目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锦州启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昌里状元城40-60被投诉人1: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阜新镇哈朋村四、基本情况2024年7月16日,采购人辽宁省阜新市高级技工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0-01014包号:003,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7月23日,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4年8月9日,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阜新方中通信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8月1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8月16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30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因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9月4日,我局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对投诉进行补正。2024年9月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补正材料。2024年9月1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14日,被投诉人、采购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9月15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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