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LNZCTS-2024172)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25 15:15:20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LNZCTS-2024172大连亿圣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9月20日,你单位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LNZC2024-0340)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厅认为:经查阅你单位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你单位于2024年9月2日获取了该项目采购文件,你单位全部质疑事项均针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提出。你单位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你单位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你单位应自2024年9月2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11日前提出质疑。你单位于2024年9月14日提出质疑,已超过前述法定质疑期限。综上,你单位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你单位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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