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ZCTSBSL2024—002)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26 11:45:25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ZCTSBSL2024—002阔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9月24日,你单位对辽宁百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卫校校区1号宿舍楼改造工程、JH24-210900-01232)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关于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卫校校区1号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900-01232)的投诉,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具体理由如下:经查询辽宁省财政监管系统,你单位于2024年8月26日线上下载了该项目采购文件,经查阅你单位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你单位全部质疑事项均针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提出。你单位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4年9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你单位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你单位应自2024年8月26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4日前提出质疑。你单位于2024年9月6日提出质疑,已超过前述法定质疑期限。综上,你单位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你单位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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