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8 10:41:34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FSJDJC-2024001)

一、项目编号:

JH24-210400-00157

二、项目名称:

抚顺市2024年度至2025年度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市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当事人2: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17-1号

当事人3:唐山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李官屯村路北承唐高速管理处院内

四、基本情况

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抚顺市2024年度至2025年度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400-00157,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首次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5月15日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公告结果为“废标”,废标原因是“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参与供应商不足三家。”;2024年5月16日发布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5月31日发布结果公告,唐山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中标;2024年7月17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废标”,废标原因是“其他,原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单位决定重新组织招标。”在本机关向采购人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原中标单位唐山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了解具体废标情况时发现,该项目存在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不量化细化、需求设置不清晰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限期改正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未量化细化;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含义不清的违法行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改正情况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抚顺市财政局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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