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一百一十二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8 16:54:4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一百一十二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39388二、项目名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智慧语言实验室教学系统(葫芦岛校区)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元畅享(辽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1A-4号19层5号被投诉人1: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被投诉人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8月1日,采购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智慧语言实验室教学系统(葫芦岛校区)(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39388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8月19日,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8月19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8月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8月16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2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9月2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5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未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9月12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参数有倾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事项事实依据1、事实依据2、事实依据3、事实依据5所涉及的投诉内容不成立。投诉事项事实依据4所涉及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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