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2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3 16:21:5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5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700-02152二、项目名称: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类装备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大桥南路166-45号被投诉人1: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29-9A被投诉人2: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号(锦州大学科技园)相关供应商1:山西泓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创业街27号时代广场科宇信息产业大厦1810室四、基本情况2024年6月24日,采购人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类装备(项目编号:JH24-210700-02152)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7月2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7月29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及各个评审专家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过程中在发现投标文件或报价差距很大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时候,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操作性,人为刻意的致使本项目流标;2.投诉本项目相关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投诉人被认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影响采购公正,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2;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财政局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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