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2024012)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2 14:40:56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4012明创(辽宁)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9月6日,你单位对辽宁蕴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应急管理事务保障中心关于(葫芦岛市应急管理事务保障中心应急救援机动大队物资采购项目、JH24-211400-01804)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经查阅你单位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你单位于2024年8月10日获取了该项目采购文件,你单位全部质疑事项系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你单位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你单位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你单位应自2024年8月10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20日前提出质疑。你单位于2024年9月5日提出质疑:已超过前述法定质疑期限综上,你单位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你单位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葫芦岛市财政局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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