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二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3 11:19:3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二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500-00419二、项目名称:2024年沈抚示范区城维项目工程监理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咨发建设监理预算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被投诉人1: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地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被投诉人2: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四、基本情况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年第二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500-00419二、项目名称:2024年沈抚示范区城维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咨发建设监理预算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被投诉人1: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地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被投诉人2: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四、基本情况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于2024年8月7日向投诉人发出限期补正通知书。投诉人8月12日提供补正材料。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受理投诉后,8月12日发出该项目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8月14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当事人收到后,被投诉人1于8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供投诉答复函,被投诉人2于8月22日以书面形式超期向我局提供投诉答复函,被投诉人2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9月12日,本机关组织专家论证,3名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投诉事项1,本包组采购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文件已在第五章评审办法和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项资格证明材料中已明确将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投诉事项2,本包组采购文件中已明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投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列明所属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五、处理依据及结果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经认定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002包组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抚示范区财政局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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