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4020)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1 14:18:2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4020)

(PJCZTS-2024020)

一、项目编号:

JH24-211100-06273

二、项目名称:

盘锦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盘锦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军分区住宅区

被投诉人1:盘锦市中心医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盘锦市中心医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25人的团队里设置6个营养师职业技能证书加分项,显系违背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的法律规定。2、招标文件约定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其中“行业标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堂服务行业标准的得5分,市级得2分,没有不得分。”“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食掌服务行业标准”,具有单一指向性应该废除。 投诉请求:1、请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中人员加分项调整到合理人数(尤其6个营养师职业技能证书加分权重的荒唐要求)。2、请采购人废除质疑事项2中行业标准一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食堂就餐人数约1400人,系大型食堂,需要配备25人以上的服务团队。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明确了该项目人员要求、岗位设置及食堂内置设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将“营养师职业技能证书”设置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并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对参数的设定跟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内容有关。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9条第3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被投诉人参数的设定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紧密相关,完全符合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在此次招标项目中,被投诉参数要求设置合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综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本项目中营养师职业技能证书的设置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2、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成立。虽然采购人提供湖南省、江苏省、四川省、辽宁省均有一个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堂服务行业标准,不属于指定特定供应商,但是,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并不是只能从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堂服务行业标准体现,该标准仅针对党政机关食堂,系党政机关食堂的管理规范。只有曾为行政部门提供过食堂服务的企业,其服务规范才会在省机关事业行政部门检查中被采用,形成党政机关食堂服务的行业标准。所以,该标准不能作为本次招投标的企业服务能力的证明。评审因素要设定在与报价相关的采购标的的技术或服务指标上。但,采购人在商务部分设置的“行业标准”体现不出企业的服务能力,也不能代表企业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采购人设置的“行业标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此,采购人对于该项的设置,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对待。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盘锦市财政局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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