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2 14:02:0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521-00294二、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城门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工程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建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唐家路49栋9门被投诉人1:沈阳启航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3号(17-07)相关供应商1:本溪满族自治县华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甸镇南甸街相关供应商2:沈阳昕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119号相关供应商3:本溪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小市镇正佳花园12-3-401四、基本情况2024年6月27日,采购人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人民政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启航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本溪满族自治碱厂镇城门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521-00294,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7月11日,沈阳启航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沈阳昕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1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7月18日,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22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7月25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202401),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7月2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31日,我局受理该投诉。2024年8月2日,我局约谈被投诉人和采购人,要求被投诉人1于5个工作日内就投诉书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024年8月9日,我局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答复。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认定投诉人无效响应不合理。我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由于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无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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