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1 13:58:1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2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300-01821二、项目名称:朝阳市民营加油站数据运营管理云平台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1号802被投诉人1: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65-4被投诉人2:朝阳市商务局地址:人民路1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7月22日,采购人朝阳市商务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朝阳市民营加油站数据运营管理云平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00-01821,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22日,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4年7月2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8月6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1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因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3日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2024年8月28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补正材料。2024年9月2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4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9月10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项目终止的原因为:“根据朝阳市财政局下发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本项目作废。”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朝阳市财政局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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