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05 15:16:08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DCCT2024-10)

一、项目编号:

JH24-210882-00365

二、项目名称:

河畔花园小区维修电梯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3日,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委托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河畔花园小区维修电梯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882-00365)(以下称“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6月27日,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辽宁日利机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8月19日,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事项为“结果公告”,更正内容为:结果类型“废标”,废标情形为:“因重大变故,采购取消任务”,其他补充事宜为:“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付清。根据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规定需审计后付款。对本次中标结果进行废除,修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局认为:修改采购文件的付款方式不属于“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本项目终止的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因此,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改正情况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营口市大石桥市财政局

2024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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