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10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04 15:13:3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0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00-00816二、项目名称: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装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尧圣被服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北营村被投诉人1: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被投诉人2: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7月11日,采购人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装备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0-00816,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7月26日,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4年7月2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7月26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3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8月9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8月16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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