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一百零二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04 11:07:4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一百零二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34580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文裕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109-1号)2层247-7158室被投诉人1: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被投诉人2: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7月1日,采购人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34580,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7月4日,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7月4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7月24日,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1包的中标供应商为辽宁鹏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7月1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7月18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8月14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4135),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8月1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8月16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8月22日,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8月27日,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4年8月27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投诉事项:1-2、4-11、13-14、16.技术参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12、15.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4、投诉事项16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9、投诉事项11、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15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001包组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9、投诉事项11、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15;2.001包组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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