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九十九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03 09:57:5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九十九号)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36115二、项目名称:(ZCC)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流式细胞仪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莱安科贸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153房间被投诉人1:辽宁坤德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2甲1号君汇中心B座1203室相关供应商1:广州太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西成中街17号A栋701房四、基本情况2024年6月18日,采购人沈阳农业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坤德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ZCC)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流式细胞仪设备采购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6月26日,辽宁坤德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广州太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7月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7月9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24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7月26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31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8月1日,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8月3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1-2.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部分内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相关供应商、谱分公司、伽尔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违法行为。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1.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于相关供应商、谱分公司、伽尔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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