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4019)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02 09:21:4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4019)

(PJCZTS-2024019)

一、项目编号:

JH24-211100-02453

二、项目名称:

盘锦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昊泰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被投诉人1: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评审存在畸低、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之情形。 投诉请求:1、依法按照该招标文件评审原则,重新评审我公司得分。2、依法告之我公司扣分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认为其方案主观分应该满分,不存在。理由如下: 1、投诉人辽宁昊泰物资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第3.4.2条与第3.5.3条质保期前后矛盾,到达现场解决维修问题的时间也前后矛盾。 2、投诉人辽宁昊泰物资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第3.7.1条“安装、调试资料,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移交流程”中缺少“安装、调试资料”,并且第3.7.2条“验收计划及验收措施”第三项“验收”中出现“手术台”字样,与本次采购设备毫无任何关系。 3、以上两项评审内容设置的评分标准表明,该两项评审内容属于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做出专业判断并予以评分。经核查,本项目评审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并且,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故,评审中未存在畸低、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之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盘锦市财政局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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